8.1 |
除因本行的故意不当行为所致者外,本行概不负责客户因下述各项而遭受或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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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进入账户或使用服务时发生任何阻延或中断、或不能使用账户或服务;或
(b) 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任何其它方式发出的讯息出现遗失、错误、延误、误转、损坏或未经授权的更改或截取;或
(c) 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服务、进入账户或取得资料;或
(d) 从「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取得的任何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的资料;或
(e) 任何软件、设备或系统出现任何错误、操作失常或故障;或
(f) 任何可损害电脑系统功能的东西,包括任何电脑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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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无论任何情况,本行毋须对任何间接、特别、附带性或后果性的损害负责。本行毋须对政府行为、市场干扰、任何代理人或第三者或任何在超越本行控制范围以外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除因本行严重疏忽或蓄意违约外,本行毋须对任何行为或疏忽负责。如本行有关办事处或代理人被禁止执行事务,本行无义务向客户作出交代。 |
8.3 |
本行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建议或资料,仅供参考,而并非要约。本行不会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或因依赖其作出的任何决定而负责。客户如依赖该等建议或资料作任何投资决定,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除特别注明外,本行提供的任何价格、利率、汇率或其它报价,仅供参考。 |
8.4 |
与其它网站连接的超连结服务仅为客户提供方便。这些超连结服务不代表本行对其它网站作出推荐或认许。本行对其它网站的内容概不负责,也未曾核查该等网站的内容。 |
8.5 |
账户仅以其号码识别,本行毋须核查账户名称。 |
8.6 |
「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网站由本行寄存,并通过独立的服务供应商与互联网连接。该独立的服务供应商并非本行的代理人,本行不为其负任何责任。 |
8.7 |
本行毋须核查透过任何服务而收到任何文件的有效性或真伪性。 |
8.8 |
这些对本行责任的限制,于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施行。 |
8.9 |
客户须为本行因客户的指示、账户或由客户系统向本行系统的任何传送、或本行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而产生的他人申索、责任负担、损失或开支作出赔偿。 |
8.10 |
客户须为违反「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任何服务协议或适用于账户、服务或交易的细则及条款、以及为客户代表、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对本行作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