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的条款及细则
 
本条款及细则构成「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的一部分,适用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提供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
"客户"是指已获得本行同意使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及其各有关公司、实体和个人("有关方")。
 
请仔细阅读「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特别是下面的第3条(密码/指示)和第8条(责任限制/赔偿保证)。
  1. 本行的服务

    1.1 「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让本行客户能够通过互联网进入已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登记的账户。详情请见本行的用户参考资料或手册。使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之前,客户需向本行提供文件或取得本行同意。本行可能拒绝客户进入而毋须任何理由。
    1.2 本行可不时改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所提供的资料、中止或撤销「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而毋须通知或承担责任。
    1.3 客户操作账户时,须遵守本条款及细则,而本条款及细则将不时作出修订。如有任何冲突,须以「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为准。客户的交易也须遵守与本行有关的所有法律和条例,包括有关监管机构、交易所和清算所的规则、守则和指引。本行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将对客户构成约束力。
    1.4 客户于使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时,须自费采用所需的电脑及其它设备、软件、设施和连接(包括通讯连接),并须负责其维修事项。客户亦须负责互联网服务及其它项目的收费。
    1.5 本行可在客户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通过第三者(包括本行的关联公司)提供资料,并可将本行的权力转授予该第三者。
    1.6 如服务是经自动化系统提供的,客户的指示将由本行的电脑系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动处理。
    1.7 除经合理程序享用提供的服务外,客户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客户不得更改、回避或干扰本行的服务或网站运作。客户应确保透过「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发出的讯息内容不会有违适用法律。
    1.8 本行可向客户的电脑或入网装置下载某些资料,包括客户识别数据。
    1.9 对于本行提供的软件或文件,本行保留对其拥有的所有权利。客户须对其保密,并只于使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时采用。在本行要求下,客户须将其退还本行,并且随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何复制件。
    1.10 有关本行服务、网站、材料或文件,无论是什么性质,其所有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均属本行所有。

  2. 资料

    2.1 客户须确认在任何时候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据其所知及所信,全部均属真实和完整。如果客户的资料有任何变化,或该资料变成不真实或有误导性,客户须立即通知本行。本行获客户授权进行任何查询以核实客户的资料。
    2.2 本行将对客户的资料保密,但本行与本行的关联公司可共用这些资料,或将这些资料提供给任何清算所、交易所、监管机构、代理人或任何人,以便提供有关服务。
    2.3 客户要求本行(以任何方式)就本行认为客户可能有兴趣的金融服务与客户联络。

  3. 密码 / 指示

    3.1 "密码"指经本行批准用来认证使用者,或获准进入一个账户或一种服务的一种或多种方法,可包括数码签字、识别号码、进入代码或时段代码。它是保护客户的一种重要方法。客户同意所有密码由客户本人与客户代表保密。本行将设定的首个密码发送给客户,所涉风险须由客户自负。当情况许可时,客户须立即更改本行所给予的密码。
    3.2 任何人使用适当的密码透过「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发出指示,本行可视之为不容置疑的且对客户具约束力。客户不得声称使用适当的密码所发出的指示非经其本人授权。对于使用适当的密码而引起的所有损失,须由客户承担责任。
    3.3 使用适当的密码将可发出指示,即使客户账户的授权书或其它安排有任何不同的规定亦然。本行可根据情况拒绝接受任何指示,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3.4 如果客户认为或怀疑其密码已被泄露、遗失或盗用,或曾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客户须尽快透过指定的电话热线通知本行。同时客户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本行有关情况。
    3.5 客户须指定一名或多名授权签字人签署「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约定增加或删减有关人士,注册账户或撤销账户注册、删减或增加服务及功能项目。
    3.6 客户须以本行已同意的方式向本行发出指示。对于不是以约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本行可拒绝接受或执行。客户的指示即使与现有安排不符,本行亦可执行而毋须查询。
    3.7 本行可将所收到的客户指示视为由客户发出的。本行不必核实指示发出者的身分或指示的真伪。本行可将客户(与另一指示重复)的指示作为个别的指示处理,除非本行在执行之前实际知道其是重复的指示。

  4. 规则

    客户须遵守本行关于「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的规则,包括「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的用户参考资料或手册(无论是书面或电子形式)。

  5. 更改

    本行可随时更改「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包括本条款及细则、用户参考资料或手册和任何规则)或适用于某种服务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但将会通知客户。在实际可行情况下,该通知将于30日后生效。

  6. 收费

    本行可就「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征收费用和收费。

  7. 客户的陈述

    客户向本行陈述:
    (a) 客户有能力及权力订立「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
    (b) 「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构成客户合法、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c) 客户是正式成立或设立且有效续存的法团,并且没有被提起清盘诉讼;
    (d) 客户是有偿付能力的;和
    (e) 客户理解和接受「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的条款以及互联网的风险,并没有依赖本行的意见或建议(书面或口头)。
    以上陈述将于客户的「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8. 责任限制 / 赔偿保证

    8.1 除因本行的故意不当行为所致者外,本行概不负责客户因下述各项而遭受或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a) 进入账户或使用服务时发生任何阻延或中断、或不能使用账户或服务;或
    (b) 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任何其它方式发出的讯息出现遗失、错误、延误、误转、损坏或未经授权的更改或截取;或
    (c) 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服务、进入账户或取得资料;或
    (d) 从「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取得的任何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的资料;或
    (e) 任何软件、设备或系统出现任何错误、操作失常或故障;或
    (f) 任何可损害电脑系统功能的东西,包括任何电脑病毒。
    8.2 无论任何情况,本行毋须对任何间接、特别、附带性或后果性的损害负责。本行毋须对政府行为、市场干扰、任何代理人或第三者或任何在超越本行控制范围以外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除因本行严重疏忽或蓄意违约外,本行毋须对任何行为或疏忽负责。如本行有关办事处或代理人被禁止执行事务,本行无义务向客户作出交代。
    8.3 本行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建议或资料,仅供参考,而并非要约。本行不会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或因依赖其作出的任何决定而负责。客户如依赖该等建议或资料作任何投资决定,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除特别注明外,本行提供的任何价格、利率、汇率或其它报价,仅供参考。
    8.4 与其它网站连接的超连结服务仅为客户提供方便。这些超连结服务不代表本行对其它网站作出推荐或认许。本行对其它网站的内容概不负责,也未曾核查该等网站的内容。
    8.5 账户仅以其号码识别,本行毋须核查账户名称。
    8.6 「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网站由本行寄存,并通过独立的服务供应商与互联网连接。该独立的服务供应商并非本行的代理人,本行不为其负任何责任。
    8.7 本行毋须核查透过任何服务而收到任何文件的有效性或真伪性。
    8.8 这些对本行责任的限制,于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施行。
    8.9 客户须为本行因客户的指示、账户或由客户系统向本行系统的任何传送、或本行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而产生的他人申索、责任负担、损失或开支作出赔偿。
    8.10 客户须为违反「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任何服务协议或适用于账户、服务或交易的细则及条款、以及为客户代表、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对本行作出赔偿。

  9. 证据

    9.1 本行任何形式的账目及纪录,就其中所述的事项或事实而言,均为客户不可置疑的并对客户具约束力,客户同意除明显错误外不对该等账目及纪录提出争议。客户同意该等账目和纪录可在任何法庭或审裁处被接纳为其中所述事项或事实的证据。在客户电脑显示或列印的交易和讯息,仅供客户参考。
    9.2 本行发出的结单、计算及决定,所牵涉的利率及欠款额均为客户不可置疑的并对客户具约束力,客户同意除明显错误外不对该等结单、计算及决定提出争议。
    9.3 有关账户或有关某项服务的任何文件,经本行确定的方式纪录后,本行可予以销毁。纪录只会在本行确定的有关期间内保留在本行系统或网站中。
    9.4 本行可更正任何文件或纪录中的任何错误。

  10. 终止

    10.1 客户可在给予本行至少30日事先通知后终止账户或某项服务,但须遵守本行的规定并向本行支付适用的费用。
    10.2 本行可随时在向客户发出通知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结束客户的账户或终止某项服务。必要时该通知可立即生效。本行可按客户账户的任何贷方结余向客户寄出本票,从而解除本行的义务。
    10.3 客户如终止「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或某个账户或服务,将不影响已经累计的权利及仍然生效的交易。本行仍有权对任何未完结的交易进行结算。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8条、第9条及第11条条款于终止后仍然有效。

  11. 一般条款

    11.1 客户须签署本行要求与「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有关的任何文件。
    11.2 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移、转让、抵押或押记客户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与本行进行的交易、或客户在「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下的权利及义务、或允许任何第三者使用本行的服务。本行可转让或转移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11.3 本行的权利不受客户重组、章程修改、无力偿债、破产或清盘所影响。
    11.4 除上下文意另有所指之外,"本行"、"客户"以及所有相关的指述均包括本行及客户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单数的词语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人"包括个人、法团和社团。"本行电脑系统"仅指在本行单独控制之下运作的电脑设备及软件。标题仅为参考之便而设。
    11.5 「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是构成协议双方对全部协议事项的同意,其有效性取代所有口头讯息及以往的书面纪录。除「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它书面协议均视为有效。
    11.6 如协议中的任何或部份条款或细则宣告无效,所有其它条款和细则仍保持有效。
    11.7 本行的权利是积累性的,可多次行使,并且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及补救以外。
    11.8 如在网上或客户进入的任何屏幕上使用任何不同的条款,该等条款须与「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协议和本条款及细则中本行所确定的条款相符。
    11.9 「中银香港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服务的条款及细则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双方均愿受香港法庭的非专属性司法管辖权管辖。